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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11, 2019
在香港遺產繼承程序中出具中國律師法律誓章(法律意見書) 大陸居民繼承香港動產遺產時,需要出具中國律師的法律誓章 我在另一篇文章《香港遺產繼承律師:如何辦理香港和內地跨境遺產繼承》一文中談到,在繼承案件中,對於繼承權人和繼承份額的確定,適用動產適用死者過世時的居籍(大體相當于大陸法律中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所在地的法律,而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 因此,如果死者是中國大陸居民,在香港留有動產遺產,則香港高等法院處理遺產承辦申請時,通常會需要知道在死者的居籍地(中國大陸)的法律下,誰是有權繼承遺產的人,各繼承人之繼承份額等。 香港高等法院通常要求申請人提交中國大陸律師出具的法律誓章對此作出說明。 中國律師的法律誓章(法律意見書)的內容和形式的要求 出具法律誓章的律師應具有不少於五年在中國繼承法方面的律師執業經驗。 法律誓章在形式上需要符合香港法律的要求,且需要在香港的監誓人面前做簽字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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