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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遺囑、遺產繼承

業務領域

本所代表客戶處理各種香港遺囑、遺產繼承的法律事務,包括在香港申請遺產承辦書,代理客戶處理知會備忘和遺產訴訟,訂立香港遺囑等。

  • 無爭議遺產承辦申請: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遺產管理書、遺囑認證
  • 遺產繼承訴訟, 包括處理知會備忘錄、遺囑訴訟、繼承權訴訟、遺產承辦訴訟、債權人針對遺產的訴訟
  • 起草和訂立遺囑(處理內地及香港遺產),遺囑信託; 
  • 港人繼承内地遺產。

文章:香港遺產繼承及遺囑法律事務

香港遺囑與遺產繼承: 法律與案例

香港沿襲普通法制度,有關遺囑與遺產繼承的法律,包括普通法(案例法)和成文法。 香港遺囑和遺產繼承,主要的成文法見《香港遺產繼承法律有哪些?》,但判例法則淼如煙海,難以一一列舉。

香港遺囑與遺產繼承:具體領域

申請遺產承辦書

申請遺產承辦書:遺囑認證書及遺產管理書

香港的遺產繼承的法律制度是一種遺產代理制。即由遺產承辦人管理遺產,清償死者的債務,並將剩餘遺產分給繼承人。 繼承死者遺產的關鍵一步,是向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屬於香港高等法院的一部分)申請遺產承辦書。遺產承辦書是一個統稱,分為兩種,一種是有遺囑且在遺囑中指定了遺囑執行人的,叫遺囑認證書;另一種是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者沒有遺囑,叫遺產管理書。

遺產承辦人的優先權順序

一個死者的遺產的繼承人可能眾多,誰有權申請做遺產承辦人? 香港的遺產繼承香港法律規定有優先的順序,在有遺囑以及無遺囑的情況下,申請遺產承辦人的優先權順序,參見文章《香港遺產繼承: 申請遺產承辦書的優先順序》。但是,在一定情況下,優先權在後的人可能通過一定的程序繞過優先權在先的人,而插隊申請遺產承辦書,參加文件《如何繞過優先權在先的人申請遺產承辦書》。

香港遺產承辦書的程序

有遺囑和無遺囑的情況下,申請香港遺產承辦書的程序有所不同,參見《香港遺產繼承的程序》一文。 取得遺產承辦書後,遺產承辦人就可以行使管理權,收集遺產,償還遺產的債務,並將剩餘遺產分給繼承人。

香港遺產繼承中的居籍地

在申請遺產承辦的過程中,死者的居籍地是一個重要的概念。就遺產繼承的法律適用而言,不動產遺產根據不動產所有地的法律決定誰有繼承權以及誰有權申請遺產承辦書;而動產遺產則根據死者的居籍地的法律決定誰有繼承權和誰有權申請遺產承辦書。 因此,就動產的繼承而言,死者的居籍地至關重要。

香港遺產繼承中的外國(外地)法律誓章

在無遺囑的情況下,就動產的繼承,如果死者的居籍地是外地或外國,在按照死者居籍地的法律來決定誰有優先權申請遺產管理書。但香港的法庭如何了解外地或外國(死者居籍地為外地或外國時)的法律呢? 這就要求申請人提供外地或外國的法律誓章就此作出說明。

中國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

如果死者的居籍地是中國內地而遺產是動產,則其申請涉及到中國內地內地法律,參見《中國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專題網頁的內容。如何死者是內地居民,其居籍一般來說是內地,從而在香港的遺產承辦需要提供中國內地律師出具的法律誓章作為申請文件之一,詳情參見《如何在香港遺產承辦程序中出具中國內地法律誓章?》。

台灣、澳門居民繼承香港遺產

而台灣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單獨涉及的法律問題,參見《台灣居民繼承香港遺產,申請遺產承辦書》; 澳門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單獨涉及的法律問題,參見《澳門居民繼承香港遺產的法律問題》。

海外華人繼承香港遺產

當死者的居籍地為海外(並非中國內地、香港、台灣或澳門)時,根據其居籍地不同,在香港辦理遺產承辦書有兩種不同的方式,一種是申請外地的遺產承辦書在香港在蓋印(re-sealing),另一種是在香港申請一份遺產承辦書。海外華人在香港申請遺產承辦書的問題,參見《海外華人如何繼承香港遺產》。

香港遺產爭議與訴訟

香港遺產爭議與訴訟

有關香港遺產的爭議及訴訟有許多種不同的情況,例如有的爭議涉及到不認可某一方的身份(非婚生子女、養子女、事實婚姻等), 有的涉及爭奪做遺產承辦人,有的涉及對遺產承辦人管理遺產的方式不認可,有的涉及到遺囑的真實性和有效性的爭議,有的涉及到某些財產是否是死者的遺產等。 對於不同類型的爭議,香港法律下的處理方式是不一樣的,參見《香港遺產爭議與訴訟: 爭議類型及不同的訴訟方法》。

香港遺產繼承之知會備忘

常常,走向遺產爭議和訴訟的第一步是登記知會備忘(Caveat)。知會備忘這一工具方便好用,可以起到兩個作用,一是如果有人就死者的遺產申請遺產承辦,法庭會通知知會備忘提交人;二是當知會備忘在登記時,法庭不會發出遺產承辦書,因此迫使申請遺產承辦書的人需要想辦法與知會備忘提交人溝通移除知會備忘。解決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商和解,知會備忘提交人撤回登記的知會備忘,二是通過法庭訴訟程序決定剔除知會備忘。關於知會備忘,參見《香港遺產爭議程序:知會備忘錄》。

香港遺產爭議訴訟的常見問題

關於香港遺產爭議和訴訟的常見問題,參見《香港遺產爭議及訴訟:常見問題》,相關的文章可參見《香港遺產爭議及訴訟: 博客文章》。

如果爭議涉及爭奪遺產承辦人,這你可以有興趣了解《香港遺產爭議與訴訟:如何繞過具有優先權的遺產承辦人》。

香港遺產相關的時效

申請遺產承辦書,並無時效限制。而遺產相關的訴訟,這有時效,參見《香港遺產繼承的時效問題

訂立香港遺囑

 

如何在香港訂立遺囑

為避免過世後身後的遺產爭議,一種方式是立遺囑人在生時訂立一份遺囑,就過世後的遺產處理做出事先的安排,避免過世後要按照法律規定的固定的方式分配遺產,且需要提供諸多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證明文件。如何在香港訂立遺囑?參見文章《如何在香港訂立遺囑?》。

立遺囑人的立遺囑能力

訂立的遺囑,一旦發生爭議,常見的爭議點,是訂立遺囑時立遺囑人時候具備立遺囑的精神能力。因此,訂立遺囑時,確保立遺囑人的立遺囑能力十分重要,參見《香港訂立遺囑,如何確保立遺囑人的立遺囑能力》。常見的措施,是訂立遺囑前,由香港執業的精神科醫生,出具一份醫生證明,對立遺囑人的立遺囑能力做出證明。網上就可以找到一份香港精神科醫生的名單

港人訂立遺囑處理內地資產

許多香港人在內地有房產、存款等資產。港人如何訂立遺囑處置這些香港和內地兩地的資產?這是一個非常實際而重要的問題。 是在內地訂立遺囑還是在香港訂立遺囑好? 是找內地公證處、律師,還是找香港律師,還是自己在家裡手寫就行? 大部分人並不知道答案。 其實,關鍵的問題是,在訂立遺囑時,要明確地知道內地、香港法律對於遺囑繼承的一些不同方面的要求,從而在訂立遺囑時就考慮這些問題,這方面的問題,參見《港人如何訂立遺囑處理内地的資產?》。 其他這方面的常見問題,參見《香港居民訂立遺囑處理内地資產:常見問題

香港居民繼承内地遺產

另一個常見的情況,是香港居民過世後,在中國內地留有遺產。如何辦理香港居民遺留在內地的遺產繼承? 參見《如何辦理香港和內地跨境遺產繼承》和另一篇更加有針對性的文章《香港居民如何繼承在內地的遺產》。

在辦理香港居民繼承內地遺產的過程中,如果涉及動產遺產,根據內地的《涉外民事關係適用法》,動產的繼承適用死者(被繼承人)的經常居住地或國籍地的法律來確定有權繼承的人以及有權繼承的份額。從而,內地的公證處或法院在處理港人繼承內地動產時,常常需要香港律師出具香港法律下的繼承權法律意見書,參見《如何在港人繼承內地遺產程序中出具香港法律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