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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在香港立遺囑
香港遺產繼承法
    港人訂立遺囑處理香港和內地遺產:常見問題 港人在香港和內地都有資產,應該如何訂立遺囑處理?      答:  沒有唯一的方式,但最好的方式(死者過世後辦理遺產繼承最方便)是在香港訂立一份遺囑,在這一份遺囑中,處理所有在香港和在內地的資產。詳情請見本所文章《跨境居民如何訂立遺囑處理內地和香港兩地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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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和訂立香港遺囑 本所協助客戶起草和訂立香港遺囑,以處理客戶在香港和中國內地的遺產。一般而言,如果立遺囑人是香港居民,則其可以在香港訂立遺囑,處理在香港和中國內地的遺產。本所遺囑與遺產繼承律師團隊的律師對於起草和辦理內地-香港跨境遺囑具有豐富的經驗。 業務領域:起草和訂立香港遺囑 協助客戶起草和訂立遺囑,處理位於香港的遺產; 協助客戶起草和訂立遺囑,處理位於香港和內地兩地的遺產; 在立遺囑人過世後,協助遺囑執行人和繼承人辦理遺囑認證、公證、遺產繼承,以繼承在香港和內地的遺產。 其他有關香港和內地遺產繼承的法律事務。 文章:在香港立遺囑 港人訂立遺囑處理香港和內地遺產:常見問題 香港信託律師講座:普通法下的信託法與財產傳承 跨境居民如何訂立遺囑處理位於內地和香港兩地的資產? 在香港訂立遺囑:如何確保立遺囑人的立遺囑能力? 通過遺囑實現跨境財產傳承 : 香港居民如何立遺囑處理內地資產? 問與答: 訂立遺囑處理香港和內地遺產的常見問題 文章:香港遺產繼承及遺囑法律事務 香港居民繼承內地遺產: 常見問題及答案 如何繞過享有優先權的遺產承辦人?-“必要和方便原則”簡析 香港遺產繼承爭議與訴訟:常見問題 港人訂立遺囑處理香港和內地遺產:常見問題 香港遺產繼承:申請遺產管理人的優先權順序 香港遺產繼承的程序是怎樣的? 香港遺產繼承的時限問題 香港遺產繼承法:香港繼承法律有哪些? 香港遺產繼承-常見問題 香港遺產繼承爭議及訴訟:爭議類型及訴訟方法 香港遺產承辦律師:如何辦理內地-香港跨境遺產繼承 在香港訂立遺囑:如何確保立遺囑人的立遺囑能力? 在香港遺產繼承程序中出具中國律師法律誓章(法律意見書) 香港遺產繼承律師:澳門居民如何繼承香港遺產? 香港遺產繼承:多人各自申請遺產承辦書怎麼辦? 香港遺產繼承爭議之知會備忘錄 香港遺產繼承律師告訴你 - 海外華人如何辦理在香港的遺產繼承 香港遺產繼承律師告诉你: 臺灣居民如何繼承在香港的遺產 通過遺囑實現跨境財產傳承 : 香港居民如何立遺囑處理內地資產? 香港遺產繼承順位 - 香港遺產繼承法律知識 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如何辦理? 香港遺產繼承律師告訴你 相關執業律師 本律師行的香港律師法律咨詢的聯係方式如下: 電話: +852  31881995(香港), 或+86 15018939249(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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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信托律師講座: 受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財富傳承律師團隊的邀請,本人於3月27日下午在該所為財富傳承律師團隊做了一次《普通法下的信托法與財富傳承》的講座,講座進行了3個小時。 本次講座介紹了普通法中的信托法的基本體系與概念;結合實際案例,探討了利用信托等作為財富傳承工具的實踐操作及相關法律問題;並就一份實際的信托文本為例與參加講座的律師同仁進行了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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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如何通过遗嘱处理内地遗产
[menu_in_post_menu menu=2314 style=”list”]   跨境居民如何訂立遺囑處理位於內地和香港兩地的資產? 鑒於中国內地和香港两地的交流十分紧密,就订立遗嘱而言,涉及到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在《通過遺囑實現跨境財產傳承 : 香港居民如何立遺囑處理內地資產?》一文中,我讲到了香港居民如何通过订立遗嘱处理位于中国内地的遗产。 实际上,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还常常遇到其他不同的情况, 例如内地居民在内地和香港均有资产需要订立遗嘱处理,或香港居民在内地和在内地和香港均有资产需要订立遗嘱处理。又如,有的内地居民已经移民到香港,或香港居民长期居住在内地,从而,因其身份的变化对遗嘱产生法律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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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訂立遺囑:如何確保立遺囑人的立遺囑能力? 在香港法律下的立遺囑能力 在香港法律下,Banks v Goodfellow(1987)LR 5 QB,一案,确立了判斷立遺囑人是否具備立遺囑的行為能力的判斷標準。根據該案確立的原則, 要確定立遺囑人訂立遺囑的能力,立遺囑人需要:(a)明白立遺囑這一舉措的性質及其影響;(b)明白他正在處置的該等財產所涉的範圍;及(c)能夠明白和理解立遺囑人可能在道義上的對其他人(例如親人)的義務, 該原則被稱為確立遺囑人的立遺囑能力的“黃金法則”。 香港法院對律師為客戶訂立遺囑設立的指引 在Au Kong Tim (FAMV No. 47 of 2018)一案中, 終審法院確認了上訴庭在該案中做作出的指引。根據該項指引:- “法庭十分重視以這一方式在律師面前簽立遺囑,因此負責有關工作的律師須做好適當準備。律師不應將這一工作視為例行公事。在香港,訂立遺囑的指示,經常由年老或健康欠佳的立遺囑人的成年子女作出,而律師要適當履行其職務,便應與立遺囑人親自會面,以取得其指示或確認有關指示。這項舉措應在指定的遺囑簽立日期以前作出,因該遺囑屆時已根據立遺囑人以外的其他人士所作的指示來製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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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如何通过遗嘱处理内地遗产
香港居民如何立遺囑處理內地資產? 作為在中國內地和香港兩地跨境執業的律師,我經常遇到有關跨境遺囑及跨境遺產繼承的咨詢及處理相關遺囑及遺產繼承事務。由於香港與內地天然的地緣和社會聯繫,許多香港居民在內地特別是廣東省的深圳、珠海、佛山中山等地購置房產; 或者在內地投資設廠,從而持有內地公司股份; 或者在內地留有存款資產。同時,一些從內地移民到香港的香港新移民,在移民到香港後,在內地仍留有各種資產。 這些在內地留有資產的香港居民,在考慮通過遺囑進行資產傳承時,往往比較迷惑: 跨境遺囑怎麼立? 是應該在內地辦理遺囑,還是應該在香港律師樓辦理遺囑? 將來立遺囑者過世後,怎麼辦理遺囑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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