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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以下仅为本所律师处理或参与处理过的部分案例:

香港法院诉讼

商业诉讼
  •   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商业理财投资纠纷诉讼,涉及银行与客户之间有关投资理财的法律关系问题,本所代表客户一方;
  •   HCA 2797/2016, 有关: 商标与公司名称侵权之香港高等法院诉讼,本所代表被告人一方;
  •   吸收众多投资人参与的投资纠纷案件,涉及到推定信托、扣押令、破产令、债权人权益的竞争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本所律师代表10多位受害者提起诉讼。
  •   电邮诈骗案件,本所代表受害方,向高等法院提起禁止令,民事诉讼,针对银行的第三方执行令,追回被冻结的资金;
  •   伦敦金投资诈骗案,本所分别代表数名受害人, 协助刑事报案,以及通过协商、诉讼等不同的方式帮助客户追讨损失;
  •   利用交友的方式进行诈骗的系列案件,本所分别代表数名受害人,向香港法庭申请第三方披露令、禁制令、向中国大陆和台湾分别进行域外送达、第三方扣押令等。
  •   贷款及抵押纠纷之诉讼案件,本所代表贷款人进行诉讼,涉及贷款合同,质押合同条款等法律问题。
 婚姻及家事诉讼
 继承、家族信托诉讼
  • 有关死者配偶子女与死者父母之间的继承诉讼,涉及到结果信托、推定信托、无遗嘱继承等法律问题,本所代表原告人。
  • 有关死者养子女与死者其他亲属之间的继承诉讼,涉及到收养的合法性等法律问题,本所代表原告人。
  • 有关遗嘱的香港继承诉讼案件,涉及到遗嘱的有效性、是否体现死者的真实意图等法律问题,本所代表原告人。
  • HCA 1714/2015 【1】【2】【3】之系列诉讼,有关: 家族信托与继承权的诉讼案件,本所代表原告人。
  • Re GAINWELL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HCMP 295/2018,有关: 证券公司作为信托人持有遗产,本所代表遗产受益人。
在香港法庭申请执行中国大陆的民事判决
  • 代表大陆判决的胜诉方,在香港法庭申请禁止令冻结被告人资产、提起民事诉讼执行大陆法庭的判决;
  • 代表大陆判决的败诉方,在香港法庭抵制禁止令的申请和反对在香港执行中国大陆判决;

国际仲裁及仲裁裁决的执行

  • HCCT 47/2017, [2018] HKCFI 1877, 有关: 申请推翻在香港执行中国大陆仲裁裁决的判决,本所代表申请人;
  • HCCT31/2019, 有关: 申请推翻以及申请执行在香港执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的仲裁裁决,本所代表被申请人;
  • HKIAC 有关服务合同的仲裁案件,有关争议的合约适用中国大陆法律,而仲裁条款适用香港法律。本所作为申请人一方的代表律师,涉及代理关系的法律问题、仲裁协议有效性、仲裁庭的管辖权等争议问题;
  • HKIAC 有关独家分销协议的仲裁案,本所作为被申请人一方的代表律师参与仲裁程序。

公司及商业法

公司收购
  • 公司收购:  本所代表卖方的香港法律顾问和中国大陆法律顾问,就出售香港公司股份及资产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资产涉及香港和内地,以及涉及各类车辆租赁牌照以及中港车牌;
  • 持牌金融公司收购: 本所代表收购方,就客户收购香港的SFC持牌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公司收购: 本所代表一家大陆上市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作为买方的香港法律顾问为收购一家香港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公司资产涉及香港和大陆的资产。
贷款及抵押
  • 辛迪加贷款(syndicate loan):  本所代表某香港上市公司子公司的香港法律顾问,就向若干家银行组成的贷款人借款(辛迪加贷款)提供法律服务,并在贷款完成后协助客户起草上市公司公告文件。
  • 贷款合同及房产抵押:本所作为贷款人的香港法律顾问,就贷款合同及以香港的多处房产作为抵押的法律事务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以及在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时,协助客户指定接管人实现债权。
  • 上市公司股份抵押: 本所在多件商业交易中,分别代表银行(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处理以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作为抵押的法律事务,包括给客户法律意见,起草抵押合同及相关文件、办理解除抵押等。
员工持股计划
  • 本所为多家香港公司客户设计及设立员工持股计划,包括搭建员工持股的构架,起草相关法律文件等;
股份信托及代持
  • 本所多次代表客户办理香港股份的信托与代持法律事务,包括给客户意见,起草信托代持法律文件等。
香港公司尽调及出具法律意见书
  • 本所为客户在不同的商业交易(如上市、增发股份、股份买卖等)中为客户就香港公司提供法律尽调服务、以及就尽调的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
  • 本所也在不同的商业交易中就客户的特定法律问题做法律研究以及出具香港法律意见书。

跨境家事及继承法

  婚姻及家事
  •  本所办理大量的涉及中国大陆和香港两地的跨境离婚诉讼、无争议离婚、子女管养权及抚养费诉讼、赡养费及财产分割诉讼等;
  •  本所办理大量的婚姻家事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如为客户订立及起草婚前财产协议、分居协议、离婚协议等。
 遗产继承
  •  本所处理大量的内地居民继承遗留在香港的遗产的法律事务: 本所作为客户的香港代表律师,代表客户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遗产承办书、遗嘱认证书;
  •  本所处理大量的涉及香港和中国大陆的有争议的遗产继承法律事务: 本所代表客户在香港法庭递交争议遗产的知会备忘录、提起遗产继承诉讼、抗辩等;
  • 本所也处理需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台湾、澳门、澳洲、英国、美国等)相关的香港继承以及中国大陆继承法律事务。
  • 本所处理大量的香港居民(包括以移民海外的香港居民)在中国大陆的遗产继承法律事务。
遗嘱及信托安排
  • 本所为客户提供遗嘱起草及见证的法律服务,以对客户在中国大陆、香港及海外的资产作出遗嘱安排;
  • 本所为客户提供设立生前信托、订立持久授权书等法律服务,为客户在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合适的安排提供法律帮助。
中国内地法律服务
  • 本所律师处理大量的涉及香港和内地两地的中国大陆民事诉讼、商业诉讼法律事务;
  • 本所律师作为中国内地法律专家证人,在香港的诉讼程序中,出具中国大陆法律专家意见书;
  • 本所律师也处理许多中国内地的非诉讼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