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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27, 2013
香港協議離婚:共同申請還是單方申請? 香港離婚共同申請的條件 在香港,離婚共同申請需要由婚姻雙方共同向法律提出及證明婚姻已經破裂至無法挽回,並提供證據證明以下事實: 婚姻雙方在緊隨提出離婚共同申請前,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一年;或 在申請離婚前不少於一年,法院接獲一份離婚雙方簽署的書面通知書,表示雙方擬向法院申請解除婚姻,而該通知書事後沒有被撤回。 在實踐中,通常依賴上述第一種情形,即雙方確認已經分居滿一年,而共同申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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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離婚訴訟管轄權
香港離婚法律 香港離婚法律包括成文法和普通法判例。與婚姻及離婚相關的成文法主要包括:香港法例179章《婚姻訴訟條例》及1995年《婚姻訴訟(修訂)條例》,香港法例178章《婚姻制度改革條例》,香港法律181章《婚姻條例》,以及香港法例192章《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 香港法例179章-《婚姻訴訟條例》 目錄– 全文下載 香港法例179A章-《婚姻訴訟規則》 目錄–全文下載 香港法例178章-《婚姻制度改革條例》 目錄–全文下載 香港法律181章-《婚姻條例》 目錄–全文下載 香港法律192章-《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 目錄–全文下載 有關香港離婚法律的問題,歡迎咨詢本所婚姻法律事務團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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