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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香港公司股權收購?

香港公司股份收購律師:通過轉讓香港母公司股權實現對子公司業務的轉讓

作為處理公司股份收購業務的香港律師,經常需要解答客戶關於如何處理香港公司收購的咨訊,並接受客戶的委託處理香港公司的股份收購與轉讓。就內地-香港跨境法律業務而言,許多香港公司作為母公司控股內地實際經營業務的子公司的架構。這樣,當客戶需要轉讓內地公司及業務的時候,一種常見的方法就是將其香港母公司的股份轉讓給受讓方。

這種通過收購香港母公司股權實現對子公司業務的收購,有如下好處:(1)轉讓手續十分方便;(2)在中國內地境內實際經營業務的子公司的持股人沒有發生任何變化,可以避免境內的許多繁瑣的行政審批手續;(3)稅費方面,由於所轉讓的股份是香港公司的股份,不是內地公司的股份,則通常可以避免在內地繳納股份轉讓引發的稅費。而香港公司股份轉讓只需交納印花稅,買賣雙方各需繳納的稅額是所轉讓股份所代表的資產淨值的千分之一。

香港公司股份收購前的考慮

香港公司的收購雙方需要特別注意是否存在以下股份轉讓的限制:(1)目標公司章程中是否規定了股份轉讓的限制條件,如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董事會可以無條件拒接登記股份轉讓的權利等。如果目標公司章程中有此類限制,考慮是否需要先修改公司章程中此類條款。(2)目標公司的原公司之間是否存在着在約定期間不可以轉讓公司股份的股東協議?如果有,需要考慮此類股東協議對本次股份轉讓的影響。

此外,如果目標公司中有部分業務是買方所不想買入或買方不想賣出的,則在股份轉讓完成前,賣方應該通過對目標公司進行重組,將不擬納入併購範圍的資產從目標公司剝離。需要 注意的是,如果被剝離資產是無償或低與市場價賣給了目標公司的董事或股東控制的其他公司,則該轉讓有被認定為無效的風險。

香港公司股份收購的程序

(1)買賣雙方及目標公司簽訂保密協議(NDA): 對於賣方而言,併購談判需要賣方及目標公司同意將目標公司的信息毫無保留地提供給有意向的買方,買方需要做出保密的承諾,無論併購成功與否,不的洩漏該等信息。

(2)起草及買賣雙方簽署股份轉讓協議(SPA)。包含在股份轉讓協議的內容中或作為其附件內容的,通常會包括:(a)賣方的披露承諾,承認披露目標公司的信息,以供買方做盡職調查;(b)賣方的保證(Warrantees),賣方保證提供給買方的關於目標公司的資料、及信息真實準確;(c)賣方的賠償及補償條款(Indemnity),倘若買方接管目標公司後,發現公司的情況與賣方披露的信息不同,由此造成買方的損失,賣方需要賠償;(d)賣方的披露函(Disclosure Letter), 列出賣方已經提供給買方的資料讓買方簽字確認,以免買方事後以賣方隱瞞任何資料為理由作出申索。

股份轉讓協議中當然也會對所買賣的股份的價格、價格的調整、交割程序等做出規定。

(3)買方向賣方索取目標公司的資料及信息,進行盡職調查。盡職調查的目的包括:確定所購買的目標公司的股份沒有被抵押、質押;找出目標公司資產價值;確定目標公司可能存在的資產風險,此類風險可由賣方做出保證及賠償承諾;確定公司主要資產及其權利憑證完畢;確定目標公司與主要客戶的商業合同沒有問題、確定目標公司是否存在對外擔保等。

(4)股份交割,程序通常包括:(a)雙方確認交割的條件滿足;(b)簽署及交付附屬文件,例如稅務分擔書(tax deed);  (c) 股份轉讓契據(Bought and Sold Note)由雙方簽訂後交由賣方壓印花稅印;(d)目標公司通過董事會決議同意股份轉讓,並將新股東登記到股東名冊,以及任命新股東指定的人員為董事會成員;(e)買方向賣方支付對價款項。

香港公司股份收購的文件

1. 股份買賣協議(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

2. 附件一(Warranties-賣方保證書)

3. 附件二 (Sellers’ Limitations on Liability-賣方責任的限制)

4.  附件三(Disclosure Letter- 賣方披露函)

5. 附件四 (Deed of Indemnity- 賣方賠償及補償條款)

6. 附件五 (Bought and Sold Note-股份買賣契據)

7.  附件六 (Meeting Minutes of the BOD-目標公司股東會決議批准股份轉讓)

有關香港公司的股份收購、盡職調查等法律業務,請聯繫本所香港公司商業法律團隊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