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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电邮诈骗诉讼案件

电邮诈骗诉讼案件经常在香港法庭并不少见。作为专注于处理内地香港跨境法律事务的香港律师,我们代表客户处理过各类形形色色的香港的金融、贸易、电邮或其他类型的诈骗案 。得益于香港便利的金融、贸易环境,香港活跃着各种诈骗。在本文中,我将介绍一种在香港常见的电邮诈骗手法及诉讼处理方法。

黑客电邮诈骗的方式

这类诈骗,都是以香港公司账号作爲收取诈骗款的账户的。 骗徒先通过各种其他方式(例如电脑病毒),取得使正常从事国际贸易往来的买卖双方的电邮账号及密码,然后一直潜伏不动,密切观察双方电邮的内容。等到买方需要想卖方付款时,骗徒会控制、截取双方的电邮信件,冒名以卖方的名义要求买方将货款支付一个香港公司账户(例如谎称是供货商的账户,直接给供货商打款,实际上是骗徒开立的香港公司账户)。买方完全不知道有诈,因为邮件是从卖方的正常电邮发出的,而国际贸易的双方由于身处两个不同国家,往往只依赖电邮联系。

骗徒的香港账户(账户A)收到钱后,会儘快通过网银将钱转到香港的其他账户B, 账户C等,然后想办法将这些钱转移到境外(例如中国内地)。

黑客电邮诈骗的处理方法

处理方法: 在发现受骗后,受害人应该立即:

1)同骗徒收款的香港账户银行联系,告知受骗事实;

2)向香港警方报案,要求儘快冻结骗徒收取诈骗款项的香港银行账户;

3)如果警方没有冻结账户,受害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冻结涉案收款账户。

4)向香港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收款的银行账户的持有人返还收取的诈骗资金。如果骗徒的香港账户被冻结后还有资金,则能够追回资金的可能性较大。

就冻结收取涉及诈骗的金钱的银行账户而言,在客户委托我们处理后,我们可以代表客户向警方报案,以及代表客户配合警方录取口供,以便警方可以尽快冻结银行账户。

警方冻结银行账户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如果受害人想要尽快冻结银行账户,可以委托我们向法庭申请紧急的禁制令(冻结令),以便快速冻结涉案的银行账户。

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下,警方的职责是调查涉及诈骗的刑事案件,但警方并没有职责和职权直接将受骗的款项从收款人账户返还给被害人。被害人如想要追讨会损失,必须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法庭的民事判决书,并向法庭申请执行令。

就民事诉讼而言,我们会代表客户向收取被诈骗款项的银行账户的账户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归回属于被告人的金钱。 如果被告人不来应诉,则原告人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向法庭申请到一份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做出的最终判决书。然后原告人需要继续针对持有该等款项的银行申请第三方债务令,以命令银行将该等判决的款项从收款人的银行账户支付给受害的原告人。

黑客电邮诈骗的案中案

当你起诉香港收款账户的持有公司A,B,C时, 这些公司可能会来到法庭应诉说,他们自己也是受害人。 他们陈述的故事可能是: 有人(例如国外的X)跟他们公司(例如A公司)签订一份贸易合同,同时给他们汇了一笔大于贸易金额很多的大额款项,然后委托他们将顺便贸易金额之外的剩余款项支付给X的供货商B和C, A公司完全相信X的话,将大部分款项支付给B和C。 而B,C也可能来法庭应诉,并提交证据证明他们确实与一个外国公司有贸易合同,并按照贸易合同收取了款项(从A公司转来的款项)。

就原告人的起诉而言,原告人只需要证明收款账户的金钱来源于受害人因受骗而汇款的款项,原告人因而对该等收款账户的金钱享有法律上的所有权权益(proprietary interest)。原告人基于对该等金钱的所有者权益,有权要求账户持有人返回该等金钱款项。

而对于意图抗辩的被告人而言,通常,需要向法庭证明他们是支付了对价的善意第三人(bona fide purchaser for value without notice),即:他们为获得该笔金钱支付了对价,他们并没有参与到该诈骗中且没有任何过错,他们没有注意到也不可能知道该所收到的金钱是诈骗犯罪的收益。

和解

当被告来应诉抗辩时,很多时候,诉讼双方会有动力进行和解。这主要是因为,如果被告应诉,该民事诉讼可能会耗时较长,且双方均需要花费不少的律师费用来进行诉讼。 当银行被冻结的金额并不大时,双方均会考虑是否值得继续进行诉讼。很多时候,双方可能在各自律师的代表下与对方谈和解。和解的方式通常是各自做一些让步,例如被告人返还一部分钱给原告,原告同意撤诉并承诺不在追究被告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如双方达成和解,则可通过各自的律师向法庭申请撤回诉讼,运行和解协议,结束案件。

有关黑客电邮诈骗案件,欢迎咨询本所香港诉讼团队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