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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收購 — 基本程序與文件

公司收购

在普通法地區(例如香港)公司收購的基本程序與文件與在中國內地的公司收購有所不同的。 本文以香港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股權收購為例,簡要介紹香港公司收購的一般程序與文件。

 

一、 準備階段

      在雙方確定有進行收購的意向後,雙方可以先簽署《保密協議》、《獨家談判協議》、賣方同意提供盡調文件和資訊給賣方的承諾函。

      1.  保密協議 主要是賣方(目標公司)需要確保,為進行本交易而向買方提供的有關目標公司的資料和資訊,不會被散播出去。只有簽署保密協議,賣方(目標公司)才能放心地向買方提供盡職調查所需要的資料和資訊。

      2.  獨家談判協議 主要是買方要確保,賣方在與買方談收購的同時,不會同時在與其他潛在的買家就同一標的談判。這一文件並非必須,可根據情況看是否需要。

      3.  賣方承諾提供盡調文件和資訊的承諾函 為進行收購,買方需要知道他要買的目標公司的真實情況,因此需要盡職調查。而相應地,需要賣方承諾提供盡職調查文件和資訊。

 

二、盡職調查階段

      盡職調查一般包括法律的盡職調查和財務的盡職調查。

      法律盡職調查法律盡職調查由律師行進行。概括而言,法律盡職調查包括: (1) 核查賣方所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份是否真實、是否有任何權利負擔(例如抵押)或瑕疵; (2) 發現目標公司潛在的債務風險(以便要求賣方在股份買賣合同中作出保證或彌償承諾); (3) 核查目標公司的資產和產權; (4)確保目標公司的重大合同(例如與與管理層的雇傭合同、與主要供應商的採購合同等)有無重大問題; 等等。

      財務的盡職調查主要由會計師行來進行。 主要是核查目標公司的會計、賬目,以核實買賣雙方初步意向的收購價與目標公司的實際資產體現出的價值是否相符。

      其他方面的盡職調查如果目標公司涉及特殊的行業或資產,則可能或需要其他方面的盡職調查,例如對重要資產的價格評估,對專利的盡調,對礦產資源的盡調等。

 

三、協商和起草主要的合同文件

      盡調完成後,雙方如何繼續進行交易,則需要協商和起草主要的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主要包括: (1) 主要文件: 股份買賣合同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  (2) 隨附文件,包括, a. 賣方的披露函 (Disclosure Letter;  b. 賣方的擔保 (Warranties);  c. 賣方責任的限制 (limitation on Sellers Liability), d. 彌償契約(Deed of Indemnification)。  這些主要的交易文件是圍繞著這樣的邏輯展開的:

(1) 買賣雙方在《股份買賣合同》中約定買賣完成的交易條件、價格、交割時間與程序、付款時間等條款;

(2) 賣方在《披露函》中向買方申明有關目標公司的資訊(例如潛在風險和債務)已經明確向買方披露了;

(3) 賣方在《賣方的擔保 (Warranties)》中對所出售的股份和目標公司資產、債務、所披露的資訊的真實性等情況作出擔保。 其法律意義在於:如果將來買方發現賣方的承諾的有假,則可找賣方賠償。但是,如果賣方《披露函》中已經披露了該風險和債務外,則買方就不能在事後找賣方賠償了;

(4) 賣方責任的限制 (limitation on Sellers Liability)這一部分中,賣方可以要求加入:雖然在《賣方的擔保 (Warranties)》中作出了這些擔保,但是,如果在下列若干情況下,我不承擔責任。 如賣方可以要求,買方根據《賣方的擔保 (Warranties)》要求賣方追償的權利,限制在交割完成後三年內行使 (總不能無時間限制要賣方承擔這個責任吧));

(5) 彌償契約(Deed of Indemnification),與 《賣方的擔保 (Warranties)》的作用不同,擔保的作用是對於未知的風險作出承諾, 而補償契約(Deed of Indemnification)是對已知的債務和責任作出在買賣雙方之間作出分配。

     實踐中,通常由買方的律師行起草以上交易文件,然後發送給賣方的律師行審閱,提出修改的意見,就條款修改進行談判,直到雙方就條款達成一致的意見。

 

四、 簽署交易文件和交割(Completion)

     交割的意思是指賣方將簽署好的所有股權轉讓文件以及目標公司的公司文件、資料等交給買方(一手交貨)而同時,買方根據合同的規定將買賣價款交給賣方(一手交錢)。

     簽署買賣合同和其他交易文件與交割可以同時進行(當然仍然是先簽署合同,再交割;但在同一時間段和地點進行),也可以先簽署買賣合同及其他交易文件,然後在另外約定的時間辦理交割。 一般而言,如果交割之前需要滿足其他條件,如果需要政府部分批准,則必須分開進行。

     如何分開進行,需要事先約定在此期間賣方不得對做任何事情減損公司的價值,否則買方有權終止買賣合同。

 

五、 交割文件

交割的步驟和文件通常包括:

(1) 股份買賣契據(Bought and Sold Note) 和股份轉讓書 (Instrument of Transfer), 這是賣方將目標公司股份轉給買方持有的主要文件;

(2) 目標公司同意股份轉讓和同意將買方登記為新股東的董事會決議。

(3) 買方支付價款,通常以銀行的本票(cash order) 或律師行出具的現金支票支付。

   

六、 交割後的手續

     交割完成後,買方需要將股份轉讓文件送稅務局壓厘印和繳納印花稅(買賣雙方各0.1%)。 同時,目標公司將買方登記入股東名冊,並向新股東發出股份證書。

 

有關香港公司收購的事務,歡迎諮詢YAN Lawyers公司與商業法律團隊。

 

1 Response
  1. SW

    请问,如果是上市公司股票的协议转让。去香港税务署打印花税的话,(受让方)需要提供什么文件?是不是只要提供转让文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