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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
香港居民如何通过遗嘱处理内地遗产
香港居民如何立遺囑處理內地資產? 作為在中國內地和香港兩地跨境執業的律師,我經常遇到有關跨境遺囑及跨境遺產繼承的咨詢及處理相關遺囑及遺產繼承事務。由於香港與內地天然的地緣和社會聯繫,許多香港居民在內地特別是廣東省的深圳、珠海、佛山中山等地購置房產; 或者在內地投資設廠,從而持有內地公司股份; 或者在內地留有存款資產。同時,一些從內地移民到香港的香港新移民,在移民到香港後,在內地仍留有各種資產。 這些在內地留有資產的香港居民,在考慮通過遺囑進行資產傳承時,往往比較迷惑: 跨境遺囑怎麼立? 是應該在內地辦理遺囑,還是應該在香港律師樓辦理遺囑? 將來立遺囑者過世後,怎麼辦理遺囑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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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如何辦理? 香港遺產繼承律師告訴你 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必須辦理遺產承辦手續 隨著香港與內地的經濟聯繫日期密切,以及內地居民富裕程度不斷增加,許多內地居民會在香港開設銀行賬戶,購買股票、房產或者香港購買保險產品。在香港購置資產的內地人士一旦去世,其在香港遺留的資產,必須按照香港的法律程序辦理遺產繼承,取得高等法院頒發的遺產管理書之後,才可以將遺產轉名過戶或提取遺產。 註釋: 1.   根據《遺囑認證與遺產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10章)第13條的規定,任何人沒有獲得香港法院頒發的遺產承辦書而將死者的遺產擅自帶離香港境內或作其他處理,是一項犯罪行為。 2.  死者與他人聯權共有(「長命契」)的房產無需為此辦理遺產承辦; 3.  保單在已指定明確受益人,依法可由保險受益人直接取得賠償金時,不需為此辦理遺產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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