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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簽證律師
Right of Abode of Children born outside Hong Kong to a Hong Kong Pemant Resident
香港移民簽證律師: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權的條件 作為香港移民簽證律師,經常會接到關於香港居留權的相關咨訊,有的是關於香港永久居民在中國內地的子女的,有的是關於非婚生子女的,有的是關於投資移民或工商移民的。特此在這裡總結。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4條以及《入境條例》的規定,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如要取得香港永久居民,必須具備下列三者之一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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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投資移民律師告訴你–香港投資移民的條件 1.  根據本計劃申請來港時已年滿18歲; 2 . 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 擁有 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的淨資產; 3. 在向入境處遞交申請書前的六個月內,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準後的六個 月內,把不少於港幣 1000萬元投在獲許投資資產類別(存款證投資除外,這類投資必須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準後的六個月內作出)  ; 4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沒有不良記錄 ;以及 5. 證明有能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 而無須依賴在香港獲許投資資產所帶來的任何收益、 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投資移民項目申請人需具備以下身份條件: 1 . 外國國 民( 阿富汗、古巴和北韓的國民除外) ; 2 .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區)居民 ; 3 . 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 4 . 無國籍但已在外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並持有確實可以重新進入該國的文件的人士 ; 以及 5 . 臺灣居民。 註: 香港投資移民計劃已停止,本文內容已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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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格的投資移民申請人允許投資的類別包括投資於股票、債券、存款證、後償債項等。房產不在屬於香港投資移民準許投資的類別。 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債券:以港元為單位,包括由以下機構發行或全面保證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換股債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外匯基金、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地鐵有限公司、九廣鐵路公司、香港機場管理局,以 及其他指明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全資或局部擁有的法團 、機構或團體;或上文(A)項所指的公司。 存款證:由《銀行業條例》訂明的認可機構發行的港元存款證。存款證在購買時須距離到期日不少於12個月(購買日期須在入境處原則上批準投資者參與計劃之後。這類票據到期時,應換成距離到期日不少於12個月的存款證或其他獲許投資資產類別的資產)。 後償債項 :以港元為單位,由認可機構按《銀行業(資本)規則》(第155L章)(《銀行業條例》附屬法例)第42(1) (e)及(g)條的規定發行。 【註】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入境處將於網頁公布並定時更新本計劃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名單的資料。   註意: 香港投資移民計劃已經停止,本文内容已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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